字迹应清楚;
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需盖章,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
于劳务派遣申请:申请单位盖章”处所盖印章的字迹应清楚;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需盖章,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
在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划“√”;
“企业名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工商注册日期”应填写完整、清楚;
“注册资金”的单位为万元;“经营范围”应填写“劳务派遣”;“注册地区”应按“XX省XX市XX县(区)”填写;
“邮政编码”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便于日后有关文书的邮寄送达;“经营地址”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按照“XX县(区)XX街道XX号”填写;
“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填写现任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该“姓名”应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姓名”完全一致;
“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数字);申请单位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和“电子邮箱”应是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的常用电话(手机)、传真和邮箱;“申请事由”按以下几种情形填写:申请前已经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申请前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拟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填写“新开办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填表人姓名”中所填人员应是经办人员;“填表日期”可等受理机构核验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再填,或在补正补齐申请材料后再填。
问: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受理后核查哪些内容? 答: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规范、真实、有效。四个必备条件是:(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问:经营许可证如何发放? 答:市人社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束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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