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代理人申请书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委托人某某某与被告/原告某某 纠纷一案,经过认真考虑,现要求变更诉讼代理人某某某为一审代理人,取消某某的代理资格。
特此申请,望法院予以批准!
原告/被告:
年 月 日
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想撤诉,必须是在判决之前向法院提出,如果已经判决,是无法提出撤诉的。同时,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前提出撤诉,法院是否会批准其撤诉请求,无法估计。需要法院根据案情的发展做出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同时,关于撤诉申请书的书写,没有统一规定,只要能够表达申请人真实意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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