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省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先取得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的名称预先核准。
所需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需两人以上),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申请人为法人,需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由所在地行政区域或地名+字号(2个汉字以上)+行(事)业或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组成。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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