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互换协议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愿意将_______的_____亩面积与乙方在_______的_____亩面积进行互换。
土地互换以后,双方不进行经济补偿
互换的年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注:以国家自留地年限政策为基准)。
互换以后,如果国家征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征用的安置补偿,原与村里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征用土地的一方重新与村签订承包合同。
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权(国家规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土地互换协议签定后报村委会备案。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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