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参加十月联考的,毕业能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但不能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参加1月联考的在职研究生,毕业后既能获得硕士学位,又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参加研究生进修班的,获得结业证书(注意结业证书非国民教育体系,非学历证书),参加5月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后,可以获得硕士学位证,但没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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