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并自检合格,即可填报《工程开工报告》和《单位工程开工报审表》。承包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报申请时应附上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资料;
2、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开工申请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到现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当核实无误后应签署批准开工意见。核验准备工作未满足工程开工的要求,应批复书面意见,让承包单位予以整改、完善,如系建设单位原因,则促请建设单位办理;
3、在施工单位进行开工准备的同时,监理单位也应做好开工前的监理准备工作,经自检合格后,填写《监理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
4、监理单位在自检合格和对施工单位开工准备情况检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开工申请,报申请时应附上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各项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资料。经建设单位检查合格后,到建委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完成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总监即可按程序签发《单位工程开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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