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河南省有关政策,凡我院在职或离退休职工去世后,其直系亲属(父母、妻子、子女)缺乏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可得到学校的定期补助。
1.由申领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无经济收入证明,附户口本及身份证复印件交劳资科;
2.由学校人事处研究补助金额后,申领人按季到劳资科审批领取;
3.为证明补助领取人在世,每年年末应出具派出所的户籍证明交劳资科,否则,停发下一年遗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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