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保密局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的保密部门。
申请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对照《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确认具备相应条件的,应到自治区保密局领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4、企业法人的学历证明及相关资料;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二级);
7、网络安全集成典型范例的相关证明项目鉴定(验收)意见和用户使用意见书;
8、其他可以反映企事业实力的证明材料。
保密工作部门受理申请后,首先应对《申请表》的相关资信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对不具备基本申报的和需要补充申报材料的,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其次,应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对申请单位申报集成过的网络安全集成范例进行调查核实,以确认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再次,可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水平和能力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最后,综合以上测评结果,给出对申请单位的审查意见,上报国家保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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