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在地税变更合伙人需要带的材料
1、合伙人加入申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备案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拟加入合伙的申请书(一式三份);
(3)加入方与原合伙人签订的加入协议(内容包括:出资转让或增加设立资产(或减少设立资产——不能低于法定的设立资产的数额)、是否承担潜在的执业风险责任等(一式三份);
(4)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意申请人加入合伙人的会议决议(一式三份);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6)合伙人变更的,应当修改合伙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并按规定办理合伙协议变更报批手续(一式三份)。
2、合伙人退出申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备案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退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申请书(一式三份);
(3)退出方与原合伙人签订的退出协议(内容包括:出资转让或增加设立资产(或减少设立资产——不能低于法定的设立资产的数额)、是否承担潜在的执业风险责任等(一式三份);
(4)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意申请人退出合伙人的会议决议(一式三份);
(5)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6)合伙人变更的,应当修改合伙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并按规定办理合伙协议变更报批手续(一式三份);
3、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将申请材料按顺序排列,需提供复印件的,统一采用A4纸复印,并提供原件备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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