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说的道路隔离护栏 属于交通安全设施!不建议去申请做媒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性户外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措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顺还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带;
(五)、丹迪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您这明显是违背了第一、第二条!如果您非要做的话,会牵扯的部门很多,交通局、工商局等!所以不建议做冒险!您去疏通城管,他们会把这个推到工商,即使疏通了城管,工商那面你也过不去的!在中国没有这个先例,谁也不敢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条规定【户外广告管理】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
如果您强制要做的话,我前天听一个朋友说,如果打着 公益性广告的旗号!可能行得通!这个政府宣传部门还是很支持的!但是千万别再大城市做!一线二线城市几乎没戏!如果是县级市多疏通疏通,肯定行!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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