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 承 过 户 承 租 市 有 土 地 申 请 书
申请书编号: 、租赁土地座落: 市(县) 区(乡镇市) 段 小
段 地号。 、原承租人 於 年 月 日过世,其前向贵局承
租前项租赁物,自即日由继承人 等承受并向贵局依规定办
理过户承租手续。 、前开租赁物在贵局核准过户承租前所积欠之租金或使用补偿金及罚
锾,过户承租人愿意代为缴纳。 、兹检附左列证明文件,请惠准同意办理
□1.原租约书正本及新租约书一式两份。
□2.最近已缴租金或使用补偿金缴款单影本一份。
□3.继承系统表(表内继承人应载明:「如有遗漏或错误者,应由申请
人即继承人负损害赔偿及有关法律责任。」)。
□4.被继承人死亡时,除户誊本及各合法继承人户籍誊本。
□5.继承人如有抛弃继承承租权时,应检附继承承租权抛弃书,并附
印鉴证明。
此 致
台北市政府财政局
承租人: 过户承租人:
生年月日: 出生年月日:
分证统一编号: 身分证统一编号:
址: 住址:
话: 电话: 华 民 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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