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和案件有关的是有权利扣押的,但是有责任向你解释和给你相关的凭证。
2,不知道,但是如果把小工放了也就是撤销案件、不立案就应该还给你电脑了。
3,我认为如果就这点行为这根本不可能构成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顶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算是违法行为。既然小工也给放了就证明没事了应该还你电脑。如果是犯罪,电脑就会作为犯罪工具被收掉了。
4,向原机关(派出所)或上一级机关(管辖的公安局或公安分局)复议吧。可以对其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你觉得告公安机关可能胜诉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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