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住房开发贷款的程序及有关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只能用于普通住宅建设,而不能用于高档公寓、别墅的建设。在申请贷款时,(1)要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2)贷款项目已经纳入国家或地方住房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3)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满足当地住房市场的需求;(4)贷款项目工程预算和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5)贷款项目的工程预算充足;(6)贷款人计划投入贷款项目的自有资金不低于规定的比例,通常是25%,并能够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银行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时,要提供:(1)借款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年检登记文件和税务登记文件副本;(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证明文件;(4)验资报告;(5)上年度会计报表,申请借款前一个月的会计报表;(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实施和开发的文件或计划;(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8)提供第三方保证人出具的担保意向书、营业执照副本、年检登记文件及税务登记证明副本、保证人的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9)抵押物(质物)清单和产权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
借款人的借款申请,经过银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有关贷款办法规定进行审查。如果具备借款资格,借款人要进一步接受银行的贷前调查,其内容主要包括:(1)借款人的品行,包括其资历、工作水平、领导能力、道德品质、还款意愿等;(2)借款人的信誉,主要调查借款人原有债务是否都能按期偿还,有无银行不良记录等;(3)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即调查借款人是否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是否稳定,能否按期还本付息等;(4)借款人的盈利情况,以及借款人自身预期的盈利情况等;(5)借款项目的各方情况,包括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开发计划是否落实,城市规划、设计方案、建设用地是否已批准,开工条件是否具备,是否取得开工许可证,项目资金来源构成和落实情况,以及开发项目预售情况等;(6)保证人的担保能力,主要调查保证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保证人资信情况及是否为其它借款人提供了担保等;(7)抵押物(质押)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已经设定抵押(质押)等。如果借款人通过银行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经过经办行逐级上报审批,被批准后,便可以签订《借款合同》。如果该借款是由第三方法人作担保的,须签订《保证合同》;如果该借款是由不动产抵押作担保的,签订《抵押合同》;如果该借款是由有价证券等质押作担保的,须签订《质押合同》。贷款发放后,若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未按合同约定定期限额偿清贷款,借款人要受到银行的处罚。如果发生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不如实向贷款银行提供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拒绝接受贷款银行对其信贷资金进行调查了解的,贷款银行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在贷款到期前,借款人人若不能按期还清贷款,应要主动提出展期申请。如果经过银行审核,确需展期的,银行要与借款人和保证人(或抵押人、或出质人)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书》,作为原《借款合同》的附件。贷款展期只能一次,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元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如果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贷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到期前未提出展期申请,或虽提出贷款展期申请,但未得到银行批准,从贷款到期的次日起,银行则按每日0.4‰的利率计收罚息,直至贷款本息收回。
2 申请住房建设贷款的程序及有关事项
非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建设贷款是建设并面向内容职工出售住房的一种固定资产贷款。非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建设贷款除了储备开发企业申请贷款所需具备的(1)至(5)和(8)至(9)等7个条件外,还须具备主管部门批准的住房建设计划,并且自筹资金要达到规定的比例,一般要在60%以上。通过银行调查、评估,如果符合住房建设贷款的有关要求,经过审批后,便可以签订与住房借款有关的各项合同,得到住房建设贷款。非开发企业获得住房建设贷款的程序和开发企业获得住房开发贷款的程序基本相同。
3 申请政策性住房建设贷款的程序及有关事项
如果开发企业申请政策性住房开发或建设贷款,需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列入住房资金使用计划,并且依据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办法,按照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单位住房委托贷款审批程序,办理住房建设贷款。政策性住房建设贷款的额度依据建设单位的资金需求,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安排。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贷款按季结息,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依据人民银行规定,分别按日利率0.4‰和日利率0.60.4‰罚息。
单位在办理政策性住房建设贷款时,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借款申请书两份、填写“单位住房借款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会计报表,计委的项目投资计划及市、区规划和建设部门对新建住宅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若属于安居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借款,要提供市计委等部门联合下达的安居工程投资计划,和市安居办出具的“小康住宅开发建设任务单”、“小康住宅减免税费证明”等有关计划证明文件);新建住宅的规划图或平面图;借款单位与担保单位签订的担保协议;担保单位近期的会计报表;借款单位与委托银行签订的抵押协议;借款单位抵押物的评估报告等抵押资料。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初审后,认为符合贷款条件,开始委托贷款银行进行评估审核,然后再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被批准后,便委托银行办理具体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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