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填写《楚雄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评审书》,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州教育科学规划办。
二、凡是楚雄州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公布的州级课题都必须结题鉴定,由州规划办组织专家根据课题负责人在申报课题时提出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成果等方面完成情况及社会反响,客观签署意见;同时还要对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水平做出客观的鉴定。
三、申请结题鉴定时,课题负责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楚雄州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申请评审书》一式5份;
2.课题研究成果主件(含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软件、其他等)一式5份;
3.必要的附件(验证课题成果和成果推广效果、效益的资料)1份;
4.开题报告和实施方案复印件各1份;
5.6000字以内的成果公报和1000字以内的内容要点各一份;
6.结题鉴定工作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将经过修改后的完整成果主件和成果公报各两套(其中一套为文字资料;一套为3.5英寸的软盘)送交规划办存档。
四、课题结题鉴定采用会议或通讯鉴定两种形式,无论采取那种形式,课题负责人提供的资料须提前一个月交州规划办。采用通讯形式时,所有参加的专家必须填写书面鉴定意见。再由专家组长签署综合意见并签名,方能有效。
五、无论采取那种形式进行课题结题鉴定,所需费用均从课题研究经费中开支或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州规划办不收取结题鉴定费。
六、封面内容填写要求:课题级别为重点课题、规划课题,学科分类为综合理论、高等教育、职成教育、基础教育;申请结题鉴定形式为会议结题鉴定、通讯结题鉴定。
七、课题结题鉴定完成后,由州规划办向课题组给出课题结题鉴定意见,同时下发课题结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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