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个情况说明,重新开一张就好。在新的收据上面写明:xxx号码的收据,由于对方的遗失作废,本收据为重新开立的。要求对方签名、盖章确认。 主要是防止对方认为付了2次款
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所以,你可以照此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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