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发现吗?买卖双方都是有一方先付出的,
第一,先付款,(怕他不给发货吗)有银行付款凭证为证据
第二,先发货 (怕他不给钱吗)有出库单、发货单,司机送货时有对方库管员签字为据
如果先要发票这样的情况,就是时间来不及冲账,在会计做成本的时候,没有发票的情况没法做成本,只有先要发票,在付款,这里面就有信益了,如果你不放心的情况下,你自已建立一个领取发票专用本,注明发票日期,金额,等等吧,一切的一切都在那里,让对方签上自已的大名,这样就OK了
首先提前开发票是很平常的商业行为,双方收到发票,货款就会转入双方往来账目进行处理。而收据一般收到钱或对方票据才写的东西(可能你说的是出库单之类的东西,不是收据吧)
拖欠货款,只能催款,不管对方是不是已经有了发票或收据。
我一般是这样做的:如果有买方先要发票,可以,但是一定要一手给发票,一手打欠条,因为有很多单位是拿着发票回去报销了才能支出钱来的,所以,你只要让对方给你打个欠条,写清楚购买的是什么货物、单价、数量、金额,然后写上他的联系方式和姓名,最好要求他们在欠条上加盖财务章,这样的话你就有保障啦,等他们付款时,你可以再把欠条退还给他们。
既然是罚款,如果是其他的一般单位,肯定要开发票或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的那种收据给你们;如果是税局的罚款,税局会给罚款通知单给你,另外还有银行自动扣罚款的那个回单,你用这两个单据入账就可以了。
不会的,你是现金收的,要盖现金收讫章,银行收款会有银行的收款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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