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指市、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就是机构改革之前的人事局或者劳动人事局。这个部门有“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落实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的职责。在就业协议上,要有市、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盖章。
2、省直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属于省直属单位(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就是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比如:要与河北钢铁集团、冀中能源集团、开滦集团、河北港口集团等省直属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就要有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盖章。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应盖章,且印迹清晰,所有的盖章时间都应填写。
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是否需要盖章的几种情况
(一)毕业生与私营企业或非公有制企业签约的,就业协议书上,除用人单位意见栏需加盖公司公章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还必须加盖用人企业所在地人事代理机构的印章,才是完备的就业手续,人事代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登记为已签约。否则,就只能登记为有接收函。
(二)中属、省属国有企业,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不加盖印章,或加盖企业自己的印章都是可以的,即为完整的就业手续。
(三)地市级的交通、邮电、烟草、电力等国有企业,应在主管部门栏加盖相应的省属主管部门的印章。
(四)省属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不加盖印章,或加盖高校自己的印章都是可以的。
(五)市属高校分情况而定。
(六)考录中小学教师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必须加盖相应地区人事局(公务员局)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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