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认筹”就是开发商在项目正式发售前通过一些优惠方式,吸引有购房意向的消费者预先向售楼方缴纳“排号费”、“诚意金”等费用,依照付款时间先后顺序取得号,在解筹时消费者可凭号顺序的先后挑选,购房并享受排号时约定的价格打折的优惠。
任何形式的“认筹”、“内部认筹”“VIP排号”等行为,都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的。
专家警告说:“对于这些‘认筹诚意金’,政府及其他机构并无任何监管措施。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开发商卷款而逃,受损失的就是消费者本人了。”
一般都是可以无条件退的
建议到当地建设局查询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再去购买 没有预售许可证销售房屋的行为无效
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同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收受定金或购房款的,是为变相的预售,如开发商在诉讼前未取得的预售许可证明,则合同无效,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不可以的,如果没有预售他是违法的行为,你告他肯定会退给你,如果有按照国家法律是20%以内不退,20%以外退
姐们那还说什么,那是违法的,不给退就告,你把证据收集好了好了
真没什么好办法,订房当天没把认筹金的事写个补充协议这事就没法说。一手房的霸道之处。想退扣你钱,不退好多不合理的忍着,解释权归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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