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
收据与发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定义不同:收据是资金流交割的凭据,同纳税不直接相关。发票是业务流交割的凭据,同纳税直接相关。
2.会计记录不同: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
3.凭据不同: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是收付款凭证,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扩展资料:
案例:
黄某向何甲、何乙和卢某供应乳胶,并于2006年12月11日向黄某出具欠条一张,确认欠黄某货款63590元。此后,黄某又向何甲、何乙和卢某供应了价值4900元的乳胶,两笔货款共计68490元。
何甲、何乙和卢某对欠条真实性及其又收取黄某价值4900元乳胶的事实均予确认,但辩称欠条是在2006年12月11日上午出具,当天下午三人即清偿了30890元,并提交了由黄某出具的收据一份。该收据载明黄某已收取货款30890元,出具时间与欠条形成时间为同一天。
黄某对收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称该笔款项系其与何甲、何乙和卢某另外一笔货物交易的货款,当天上午,其收取了该笔货款并出具了收据。当天下午,双方经结算,何甲、何乙和卢某在清偿30890元货款后仍欠63590元。何甲、何乙和卢某出具的欠条即属对该欠款金额的确认。
一审判决:何甲、何乙和卢某应向黄某清偿欠条上载明的欠款金额63590元及其新收的货物价款4900元,合计68490元。何甲、何乙和卢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何甲、何乙和卢某辩称其已部分清偿欠条所载欠款金额,则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因其不能举证证明,故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新华网-同日出具欠条与收据之债权债务的司法认定
收据是有法律效力的。
发票和收据的不同点:
1、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
2、对于顾客所索要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需要到企业报销费用,这时他必须索要发票,否则他不能报销,因为收据不能做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而有些人只是为证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项,并不想作为报销凭证,开票就要交税,开收据不用交税,索要发票要比索要收据的价格要高,所以这时这些人就索要收据而不索要发票。
3、发票是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其实商品含税和不含税是指商品价格含税和不含税。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它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含税价格,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它标示的价格就是不含税的价格。
4、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5、发票和收据的相同点: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
扩展资料:
收据的类型含收款收据及付款收据。涉及往来类的收据(不能与收入费用挂钩)的收据,可以用来做账;付款收据也可做账,但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合法的凭证。
收据可以用在企业内部的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对于外部的支出,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原则上是必须要有发票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些行政部门交纳管理费用,有时候对方开具的是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这种收据是可以入账的。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收据
百度百科-发票
收据不具有法律效力,发票与收据区别如下:
1、种类上的区别
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
中国会计制度规定有效的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发票称为税务发票。政府部门收费、征款的凭证各个时期和不同收费征款项目称呼不一样,但多被统称为行政事业收费收款收据。为内部审计及核数,每一张发票都必须有独一无二的流水账号码,防止发票重复或跳号。
2、作用上的区别
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公司来讲,发票主要是公司做账的依据,同时也是缴税的费用凭证;而对于员工来讲,发票主要是用来报销的。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3、使用场合上的区别
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收据与我们日常所说的"白条"不能画等号,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至于能否入账,则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扩展资料
付款凭证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5]50号)规定 “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收据
发票和收款收据都是在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两者除了在填写事项上有最直接的区别外,还有在种类、作用和管理等各方面的区别。做为企业财务人员或者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必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区别,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如下:(同时答留言栏朋友) 一、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时收付款项而开具的凭证。发票一般情况下是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但在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则由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发票。收款收据一 般是指除了上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经营活动以外的非经营活动中收付款项时开具的凭证,如企业职工内部借款归还、各种保证金的收讫等等。上述收据是依法开具 的收款收据,实践中也不排除有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开具的收款收据,只不过这些收款收据在法律效力上无效而已。收款收据均是由收款人开具给付款人的,不存 在发票规定中特殊的“逆向开具”。 二、 发票在性质上具有典型的双重性,它既是合法的的会计(记账)凭证,也是合法的税务凭证。发票的这个双重性导致了一个现象就是财政部门可以管理作为会计凭证 的发票,税务部门也可以管理作为税务凭证的发票;因此,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而该《办法》的解释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却由其国税总局来 制定。但目前的发票管理规范基本上已经统一归由税务机关负责了。而收款收据一般涉及非生产经营活动的款项收付,所以收款收据不作为税务凭证,即不能直接作 为抵扣税款或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 三、 收款收据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企业为了内部成本核算的需要而自行印制或在账表商店购买的收款收据就是内部收据。企业的内部收据可以在内部成本核算过程 中使用并以此入帐,如上文提到的职工借款归还、保证金收讫等,但内部收据不能对外使用,否则不能入帐,其作用相当于“白条”。所以一些地方的法规规定这些 内部收据应当在收据的抬头下面注明“仅限内部使用,对外使用无效”的字样。外部收据则根据监制单位的不同,可以分为财政部门监制、部队监制和税务部门监制 三种。 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一 般是非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据,这种收据往往是联合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具有合法性,可以入帐,如法院的诉讼费收据。有时侯同种类的单位会因为所 有制的不同而在收款凭证上有所区别,如公立医疗机构就因其非营利的性质所以其收费开具的是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而私立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费则必须开具税 务部门监制的发票。部队监制的收据是与部队发生非生产经营性款项往来时由部队开具的收据,该收据项下的款项是不涉及税务的,可以依法入帐。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不是所有的地方都有,目前只有在一些出台了相关规定的地方才有,如上海、浙江、山西等。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一般也把企业的内部收据纳入其中, 企业内部收付款往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非经营性业务往来款项,均可使用,这些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依法在非生产经营款项收付使用,也是可以入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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