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入账,但是有两个后果。一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要调增计税额的,也就是说用收据的费用不能扣除;二是用收据,税务机关会按《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未规定取得发票行为进行处罚,这样你还不如内部人用请款单付款,避免处罚。
补充:合理的费用当然可以了。不过很烦的。
可以做帐:1、一般情况下要求尽量取得发票,实在不能取得发票的,凭拿来的收据,只要是公司发生的业务,如实做帐,该进成本的进成本,该进费用的进费用,该进往来的进往来。
2、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做进费用的收据金额加汇总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就行了。
3、在公司加强收据不能抵扣所得税的宣传,让大家养成意识,少拿收据,让老板也知道,收据能入帐,但不能税前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社区销售房产必须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其收入是应当征税的,而不是开具行政收据。因为,行政收据主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而不是用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业务收取款项的。
没有发票,只有收据,如果是内帐,当然可以入帐了,
但是如果是外帐的话,那些收据肯定是不行的,税务局那里通不过。外帐一定要取得正规的发票才行。
如果公司有汽车的话,费用的油费、过路费是可以用的。
还有餐费、办公用品,电话费,手机费都可以补所得税。
呵呵!打这么多字累死了。
在抵扣税款和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根据收据作的费用,不被税务所承认,需要调增企业的年度利润总额,补交企业所得税。
与其到时候再往外挑这些不合法的收据,还不如不入帐,免得给自己找麻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 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内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 票管理工作。
您公司的办公桌椅只有收据是不能入账的,必须让卖房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票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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