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发票和收据有严格意义上的区别,发票可以作为购买方支付款的原始凭证,而收据却不可以,在法律层面上发票可以作为原始证据,具有法律效力,而收据不行;
地方税务局管理范围内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医疗行业使用(预收款)收据外基本上都是发票,不知道你所说的是哪一类票种?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的预收款收据,只有在房款交齐,房子交付业主后,方能开具正式发票并办理契税以及房产证等手续,医疗行业的收款收据可以作为发票使用(经省一级税务机关批准)。
拿着收据,到开出收据的地方去要发票。
告诉他如果不给发票,就把收据送到税务机关,根据发票使用规定:拒不开发票的企业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而且如果该企业只给开收据,还可能存在偷税嫌疑!
地税局购买的只是发票的吧,至于你说的统一收款收据是哪里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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