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
发票专用章是指用发票单位和个人按税务机关规定刻制的印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的印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扩展资料: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不可以盖普通收据,只能盖在发票上,普通收据只能盖财务专用章,这是正规的使用章子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票专用章是指没有(或者不便使用)财务印章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刻制的,在领购或开具发票时加盖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的印章。发票专用章式样和使用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因此,企业开具收据不得使用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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