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收据具有证据的法律效力,证明买方向卖方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同时也能够证明买方履行了合同中相应的付款义务。但其也仅能作为付款证据使用,在我国的法律上,房屋属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须登记,有无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也就是说如果你买房子时,要想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则应该到房产登记处登记,并领取房产证。所以如果只是拿到了收据并不能证明你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能证明你与房主之间有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房主依然可以把房子卖给其他人,其他人作了房屋登记的可以依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在此情况下我们只能主张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我们在用到收据作证明的时候都是在法庭的质证环节,通过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据,来证明合同的履行情况,从而达到一定的证明目的。这里律师提醒大家,买房收据一定要妥善保管,它与付款转账记录可以形成完美的证据链条,从而保障我们的合同权利不被侵害。
当然不合法,房屋属于不动产,在您签署了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备了案之后开发商理应给您打出“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来,有可能您购买的并不是正规产权,还有一个可能是开发商很穷,开发票即意味着要上各种各样的税,开发企业缺钱所以就一直拖着没给开出来。 正式的发票是您购买房屋的一份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在给您下发房地产权证的时候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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