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零税率 ”开票,在发票备注栏单独备注“预收款”。开票金额为实际收到的预收款全款,待下个月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在申报当期增值税时,不再将已经预缴税款的预收款通过申报表进行体现,将来正式确认收入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时也不再进行红字冲回 。
2、向购房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填写3%的预征率 ,并按照预征率预缴税款,待正式交易完成时,对收取预收款时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冲红 ,同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按照相关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补征税款。
根据211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5261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41022016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1653售内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3%的预征容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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