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通常没有收据,你给局长送礼,你说局长给我打个收据吧,所以很多都是自己写的说明,拿到财务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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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确定是否你还能继续做该项业务,不能做则见第一条,能做则要慎重,见二。
一、看门见山直接向当事人所要退还好处费,不给则采取其他手段要求其归还,一般情况下,这种时候,除非是个体户不在乎回扣呀,好处费的,其他性质的企业都很在意这一点的,应该可操作;
二、
1、能做,但工程量所计算的利润不足以承揽该业务,参见第一条;
2、利润可观,则采取与对方协调,最好找到第一责任人,对该事件进行你的意思表述,并落实具体施工时间,最好打成书面约定。
不管怎么说,这是挺窝心的,妥善处理吧。
这种事情有出收据的吗
岂不是留下了收受贿的证据
不写为好,财务方面经办人签字就行了 经办人自己记本账以防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