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给你分析一下。分为以下几点吧!!
但是为了稳住你的心,给你问题予以提前公布答案。
答案就是:白条收据有法律效力。白条收据的法律效力是很高的,法院如果不采纳这样的证据,就是枉法裁判。
第一、白条收据的一个界定。
白条收据是你所说的一个书证的类别。在我们证据法中叫做什么呢?私人书证;并且根据你所说的这样的白条收据是一个处分性的书证。
1)解释一下为什么定义为私人书证?
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书证叫做公文书证,比如: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判决书等等;
但是国家机关也会从事一些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就是私权主体,就是你在问题中揭示出来的。这样的一个国家机关和你做买卖。那么在这样的过程中,国家机关的一个工作人员所作出的一个白条收据就是私人书证。
2)在说说为什么成为处分性书证?
处分性书证,就是引起一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书证。你所说的白条收据就是这样的一个处分性书证。因为在你和这样的一个国家机关发生了买卖的合同法律关系。在这里面,你享有请求这个国家机关付款,因为你给这个国家机关送了菜。
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是相对而言的,报道性书证就是记录一定的事实,比如说:日记、报纸上的新闻等等。
第二,白条收据的法律效力以及法律效力的大小
换成法律语言就是私人的处分性书证的法律效力及其大小。
书证的效力就是书证的证据力。关于书证的证据力有两个方面:就是书证的形式证据力和实质证据力。这样分类乃是书证的特征所决定的。
用非法律术语解释就是:
1)书证先要具备形式证据力,然后才能有实质证据力的判断问题。
就是先要判断白条收据的真实性,看白条收据是不是伪造的;(如果是真实的,那么就具有初步的法律效力了)
意见:你的白条收据具有形式证据力:“有该机关工作人员的签字”。
然后判断白条收据的内容的真实性,就是是不是你和这样的国家机关发生了买卖菜的合同关系。(如果是真实的,那么法院必须做出你胜诉的判决,否则你就可以告法院枉法裁判)
意见:一般来说有形式证据力就推定有实质证据力。那么法院可以直接认证。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书证的一些规定
第七十条 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
可以的。
你上百度搜索,很多这样的案例。
行政机关购买生活用品的活动,并不属于行政行为,也是一般的民事行为,所以,不必出具行政法律文书。
你的收条,只要有时间、签名、款数基本就可以了。
不过,建议你还是尽快索要一下,如果这个签字人是临时人员,或者时间长了,容易出麻烦的。
有效的前提是:1、白条是真实的;2、白条的内容符合你与对方交易的逻辑;3、白条上的签名机关工作人员确为对方的职工,而且最好与对方的食堂工作有关(要是临时工有没有合同关系,对方不认就麻烦了)。据我所知,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白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按普通合同诉讼时效认定两年,具体你咨询一下专业律师。
必须要有该机关工作人员(如食堂采购、财务)的签字或盖章,否则没有法律效力。
应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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