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有法律效应。
这个情况有点负责。一种是,你已经有房产证了,说明你手上的收据已经被开发商收回,换了正式发票了,并且已经做了契证。这时候你再出售就跟开发商没有关系了,你需要做的就是房产证的更名!这个是要交税的。
另一种,跟开发商签订了合同,手上有收据,并且没有在当地房管局进行备案处理。(当然前提是房款一次性付清,你并没有进行按揭。)这个就去开发商进行一个更名就可以了,这个费用是由开发商说了算的,收你多少钱的更名费。之后再跟新客户重新签订合同就可以了。
最后一种,没有房产证有合同,有收据,也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一般情况下这个是在房产证做出来之间是不能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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