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作为收款证据,只要是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等三性,即具有法律效力。
收据与发票的区别:
1、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和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纳税人根据经营范围向税务机关领购相关发票。发票最主要的作用有两个:一是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这既是买方的支出证明,同时也是卖方收入证明,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的重要凭证。二是买方维权的合法凭证,万一质量有问题时,就可以索赔。
2、收据仅适用于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必须是发票;如果收据入成本费用的话,税务部门查到后,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33%的税率)。
首先说发票和收据的相同点:发票和收据都是原始凭证,它们都可以证明收支了某项款项; 不同点:收据收取的款项只能是往来款项,收据所收支款项不能作为成本、费用或收入,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而发票不但是收支款项的凭证,而且凭发票所收支的款项可以做为成本、费用或收入,也就是说发票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对于顾客所索要不同的凭证,这要根据他的目的而分,有的人是为企业办事,需要到企业报销费用,这时他必须索要发票,否则他不能报销,因为收据不能做成本或费用的原始凭证。而有些人只是为证明他收了或付了某些款项,并不想作为报销凭证,开票就要交税,开收据不用交税,索要发票要比索要收据的价格要高,所以这时这些人就索要收据而不索要发票。发票是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其实商品含税和不含税是指商品价格含税和不含税。在销售商品时,如果开的是普通发票,它所标示的价格就是含税价格,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它标示的价格就是不含税的价格。 也即: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 一、关于收据 1.收据的类型含收款收据及付款收据。涉及往来类的收据(不能与收入费用挂钩)的收据,可以用来做账;付款收据也可做账,但计算企业应税所得时不得在税前扣除。 收据能否入账,要看收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收据可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税务部门监制、财政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自制的原始凭证。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样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可以入账。 2.涉及的费用,你收的是收据,如果是农产品或废旧物资等,你可以拿来作账,但要税前扣除。如果是向正规公司购进原材料不索要发票,这不仅仅是你公司利益受损,还会受到税务机关罚款。 3.行政事业单位的专用收据可以做账。 4.资金往来收据,应到地税局领购,才是规范的。 5.自制的原始发票可以入账,包括去文具店买东西的收据,但是在交税时,都要扣回来。 二、关于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合法的凭证。 至于入账方面,收据可不可以入账,有些人听了,斩钉截铁地说“不可以!”其实,这样的回答是片面的。说收据可以入账或者不可以入账都是以偏概全。在一些情况下,收据是可以入账的,但是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收据是不可以入账的,要具体情况区分对待。 审计审查时,对于原始凭证的票据,一般依据的是“合理”、“合法”两条,而税务机关的依据就只有合法一条,当然,对于一些金额较小的开支,如果合情理,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也是不会追究的,比如企业饭堂在自由市场采购的一些菜品,这些小额开支是不大可能取得发票的。自制收据有时候欠缺“合法”性,所以一般不能据以入账。 一般来说,收据可以用在企业内部的与经营无关的往来款项的凭证,对于外部的支出,如果要进入成本费用的,原则上是必须要有发票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些行政部门交纳管理费用,有时候对方开具的是财政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专用收据,这种收据是可以入账的,比如一些地方的会计人员后续培训是由当地财政举办的,财政局举办的培训收费,开具的就是这种收据,企业可以依据入账,还有一些企业收取的手续费,开具的是统一制定的收据,如到邮政甚至一些银行进行转账支付,其收取的手续费所开具的票据就是专用专制的收据,是可以入账的。如果企业对外发生的一般经济业务,取得收据一般是无效的,如果据以入账,进入了成本费用的话,税务部门查到后,要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甚至追加罚款。但是,对外的经济业务中,有一些业务由于不符合发票开具的条件而不能开具发票的,可以开具收据入账,比如支付的合同违约金等。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收据不能入账的理解应该是从此而来。 从经上规定可以看出“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也就是说,企业在采购及经营活动中应该取得发票,否则不得入账。 凡涉及损益的项目,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否则不能所得税税前列入(也就是常说的不能入账),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所有费用均需要发票,所有采购(最后要转入生产成本、销售成本)也需要取得发票;其次涉及资产增加的项目也需要取得正式发票,比如原料采购、进货需要正式发票,再比如购买机器设备带来资产的增加,从长期看固定资产通过折旧的形式进入费用,所得税税前抵扣,也需要取得正式发票,同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均需取得发票。其他方面收据是可以记账的,比如付款业务:某公司一次性购入100万元商品,第一次付款50万元,第二次付款50万元。第二次的付款已没有发票作为原始凭证了,这时候收据是可以作为原始凭证的。 收据能不能入账,实际是能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问题,如果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收据也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记账,但不能税前列支,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予以剔除。
购买东西后 称之为小票 比如超市的小票!!!!收据一般是金钱方面!如果要正规发票是需要手续费的!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发票入外帐可以税前扣除,收据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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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是商品交易时,经销商开具给购买者的有效购买凭证。同样,加盖公章的收据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证明商品交易的过程。不同的是,收据可以很轻易的在文化用品商店买到,甚至扯张白纸就开具,而发票则要由经销商向税务机关购买,在销售后,要凭发票向国家缴纳税款。也就是说,给用户开具发票的确是要上税的,开具白条或什么也不开,是可以偷税的。有的经销商说不开发票可以让利,也正是基于这个原因。那么为什么有的经销商可以很痛快的给用户开发票,而有的经销商却宁可不做生意也不给用户开发票呢?这主要是受目前我们国家税制的现状决定的。
一般来说,笔记本电脑的的经销商分为两大类:
1、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经营者。这类经销商占绝大多数,在纳税方式上,采用定额+定率税的缴纳方式。除每个月缴纳一定金额的定额税外,还要缴纳超额的定率税。一般定率税的税率为4%,也就是如果一台3999元的某型号笔记本,如果开发票,那么就要交票面金额的4%的税款:3999x4%=160元。而这款笔记本的实际利润为49元,那么如果开发票,经销商可能会会赔钱111元,这还没去掉运费和售后预算。所以如果你购买笔记本的时候遇到的是这类经销商,那么他宁可不作生意也不会给用户开发票的。
2、 一般纳税人。这类经销商在纳税方式上,一般按增值税核算,有完善的会计制度。按利润的17%交纳增值税。也就是如果同样是一台3999元的笔记本,进项税为3950元x17%=671.5元,卖3999元的销项税为3999x17%=679.8元,需要纳税为679.8-671.5=8.3元。那么还会有40元左右的毛利润,不会象小规模纳税人一样赔钱。所以还是可以给用户开发票的。从上面两类经销商类型可以看出,一般纳税人是按利润的一定比例来交税,有利润才交税,开发票不会赔钱。而个体经营者和小规模纳税人是按销售额的定率来交税的,税赋很高,甚至象一些国产的低价薄利的产品开发票还会赔钱。这也就是有的经销商可以很痛快的开发票给用户,有的宁死不开,还有的不要发票可以让利的根源所在。再一个需要解释的就是应该由谁来开发票的问题。这个问题似乎不用多解释,就一句话,谁销售谁出具发票。不存在您把钱交给经销商,却由某某电脑公司或其他人开发票给您的可能,法律上也不支持这样。
这里要多说一句就是有的朋友可能会问,既然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方式那么合理,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经营者不做一般纳税人呢?原因很简单,一般纳税人需要注册资金在五十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上,财务制度健全才可以。
还有,有了正规的发票,保修时间是按照发票的日期开始的。而没有发票则按本本的出场日期。
发票是报销依据,收据是收款(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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