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购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申请购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属公益性组织;
二是接受下列非营利事项的捐赠财物,可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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