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始凭证来源不同进行分类,可以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类:
(1)自制原始凭证,又简称自制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或个人(包括财会部门本身)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所填制的原始凭证。
(2)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或是能证明物品来路的最初证明。外来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凭证。如企业采购时取得的发货票、出差人员报账时提供的车船、住宿票、货物运单、银行的收账通知单等,均是外来原始凭证。
若是这个现金缴款单是单位内部出纳的交款说明的附件则是自制原始凭证,若是银行的现金缴款单则是外来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