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单位开出收据就够了(但最好不要是手写潦潦草草的那种),说明收款时间、哪个单位、收款金额、收款方式(支票、现金、承兑、电汇)等事项,如果是票据,还要说明票据编号等,然后加盖你们公司的公章,就可以了。
因为这个收据开出来,对于双方做账而言是没有用处的,只能作为凭证附件,可有可无的。估计是对方为了以防万一才非要你们开的。
你们收款做账凭的是银行的到帐回单(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帐款),
销售做账凭的是你们开出销售发票的财务联(第3联)
对方付款做账凭的是银行的付款回单(借:预付帐款 贷:银行存款)
购进做账凭的是销售方开出的销售发票的入账联(第2联),目前固定资产购进不能抵税,但抵扣联他们还是要拿到的。
说白了,做账跟收据一点都不搞。。。只有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实在没有发票,才能以税务局开局的正规收据做账。
也就是说税务局可以开正规收据,但开的是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收据,而且我记得似乎还要交税。还有什么不清楚的,你们公司肯定有财务做税务这一块的吧?叫他打个电话在仔细咨询下就可以了,各个地方的税务局也有不同的土政策的,呵呵。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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