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违法行为,作为财务人员,不得以不知情推脱责任。如果是明知或故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违法的,构成虚开发票罪。如果该朋友知道公司有违法行为,有义务及时向税务部门或其他司法部门举报反映。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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