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官个人不应该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
2. 2.法院要收取反担保费,应开具相应的票据。如果属正式的诉讼费等,应开具正式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专用收据”。
3. 如属临时收取的款项,开具一般收款收据就可,到时根据最后裁决或判决进行清退。
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肆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担保。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如果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5. 基于此,法院要你提供反担保是可以的,但法官不能个人收款。另外,只要你提供了反担保,法院就可以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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