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问题不太明确,只能简单说一下。案由由法院确定,当事人对案由的认识错误,不影响法院对原告诉讼请求与事由的审理。原告诉讼风险就是败诉并承担诉讼费,没有其他补偿,若你以恶意诉讼为由要求其赔偿损失,在实践中很难得到支持,因为缺乏立法支持且“恶意”是很难去证明的。关于你说的“反告”,肯定不能以反诉的方式提起了——原告的诉讼已经审理完毕,而且你想“反告”他什么,你没有说清楚,若是引起诉讼的纠纷——如合同关系等中,你也有权利受损,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若仅仅是想“反告”他起诉给你带来的损失,前面已经说了,不再罗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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