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取得收入时向付款方开具的销货票据或营业收款凭证,当然也是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
收据也是一种收付款凭证,它有种类之分。收据可以分为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外部收据又分为税务部门监制、财务部门监制、部队收据三种。内部收据是单位内部的自制凭据,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等,这时的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单位与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不需要纳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是合法的凭据,可以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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