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全面落实“三转”要求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纪委协助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纪委的工作才不会迷失方向,才能理清监督什么、怎样监督、为什么监督的问题。但是必须要深入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保证执纪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进一步规范乡镇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职责分工,把该管的切实管好,把不该管的事情坚决交还主责部门,切实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工作错位问题,杜绝耕种别人家“自留地”,荒废自家“责任田”的问题。
二、完善纪检监察“双重领导”,解决监察干部 “后顾之忧”
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全面落实“两个为主”,使纪检监察机关“放开手脚”开展执纪监督工作,使纪检监察干部抛开“后顾之忧”履职尽责,解决监督缺位问题;认真落实“两个报告”要求,严格执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将纪检监察干部从乡镇业务中“抽离”出来,将监督力量从党委党组的领导中“独立”出来,提高乡镇纪委履职能力。
三、加强组织协调,扎实践行“两个责任”
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突出“一案双查”,不断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推动“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建立健全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和纪委书记述职评议形成刚性制度,坚持定期开展,让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上台述职,当场接受全体与会人员监督评议,通过“红红脸、流流汗” 切实把“两个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把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政治责任落实到位。
四、抓早抓小,强化执纪监督“四种形态”
建立乡镇纪委书记与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和约谈长效制度,对有轻微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约谈提醒,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违纪苗头早发现、违纪问题早处理,通过“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等 “四种形态”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坚持有错必查、有责必问的原则,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顶风违纪搞“四风”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创建执纪监督的高压环境,营造人人敬畏纪律、遵守纪律、维护纪律的良好氛围。
五、重拳出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紧盯基层“微腐败”,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惠农资金、征地补偿、扶贫救助、低保五保等腐败案件,坚持“治病救人,治腐清源”原则,积极探索关爱谈话提醒监督模式,针对一些久治难愈和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关爱谈话和提醒教育活动,帮助党员干部认清问题所在,自觉改正。要认真研究腐败滋生蔓延的根源,建立起教育与监督、惩治与预防并重的惩防体系,最大限度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六、强化责任担当,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通过开班培训、以案代训、轮岗轮训等多种方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业务技能。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警示教育大会,使纪检监察干部牢记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 坚定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立场,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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