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强化责任述评,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下级党组织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全面开展党组织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述职评议。
二是要严格责任考核,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换届和干部任前考察等各类考察考核中,通过专项督查、谈心谈话等途径加强督促检查。
三是要强化考核督查结果运用,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党员群众评价不高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干部不得提拔重用。
四是要严肃责任追究,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管党治党不严致使违纪问题频发、不正之风蔓延的,严肃追究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以问责追责压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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