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负技术责任,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一通三防”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一通三防”治理资金的计划使用,定期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会(每月至少一次),总结和安排“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煤炭工业“一通三防”工作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
3、通灭副部长经常深入基层和井下,对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4、参加“一通三防”安全检查、质量达标活动和工程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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