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保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面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解我市农村环保工作的基本情况,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的进一步开展,2010年8月至9月,我们对我县农村环保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先后深入向荣、矶庙、洪春、卢庄、桃坡等村,对我县农村村容村貌整治、垃圾和污水处理、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面源污染、饮水安全等方面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直观的了解,就进一步防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污染,综合整治乡镇环境,提高县乡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 环境 整顿 监管 治理
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能源”为目标,以生态示范创建为载体和抓手,把环境综合整治作为农村环保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创建,不断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环境保护力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环境安全保障。
一、我市农村环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生态示范创建取得积极进展。生态示范创建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工程。我市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的原则,通过大力开展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和绿色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环保工作的整体推进。枞阳县通过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县预验收。为使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县积极行动起来,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枞阳县制定了《枞阳生态区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村生态建设活动。枞阳县、区、村积极开展治理“三乱”(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堆杂物)、清理“三堆”(柴草堆、粪便堆、垃圾堆)、推广“三改”(改水、改厕、改厨)、美化“三口”(村口、路口、门口)活动,优化了农村环境,推动了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积极开展。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养殖,强化养殖业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不断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引导畜禽业生产在农业生态系统内的良性循环。
(三)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稳步推进。市建委、市爱卫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垃圾处理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农村地区建立垃圾集中处理管理体系的总体规划,市环保局积极推广村收集、镇中转、县(区)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一些村组建立了垃圾环卫管理制度,设立了专职保洁员。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始启动。针对我市农村群众居住地理位置差异较大的实际,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分散和相对集中、环境工程设施与自然净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土壤污染防治初见成效。过量使用化肥、农药,使得土壤养分比例失调,土壤有机质、钾和微量元素严重失调,土壤理性化性质恶化,稳定性差,肥力下降。过度使用农药,不但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而且污染环境。非降解 农膜碎片进入土壤后,会严重改变土壤物理性质,影响土壤透气性,阻碍农作物吸收和根系生长,导致减产。我市加强对农业用地的环境监测和评估,通过技术、工程等多种手段,积极防治土壤污染。
(六)农村大气污染和工业企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我市加大了区域大气环境整治力度,取缔了一些碎石和大白粉加工企业,捣毁了一些废旧塑料加工点,建立了联合整治扬尘污染的工作机制及空气质量预警机制,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强化了对城镇工地及渣土拉运车辆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成效显著,今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现了未出现一起着火点的可喜成绩,秋季秸秆焚烧工作也取得好成绩,10月份良好空气质量比去年多2天。涉农区县积极推广玉米硬茬播种、旋耕灭茬播种、秸秆捡拾打捆和秸秆粉碎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为禁烧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我市农村环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生态创建工作有待深化。要实现“村在林中,院在绿中,路在树中,人在景中”的农村生态格局,必须持之以恒地抓好生态建设。而目前我市农村的生态建设工作尚处于示范阶段,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突出,“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
(三)化肥、农药和农膜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不容忽视。化肥的应用对农业的增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使用技术落后,导致大部分化学元素进入环境和土壤,对生物多样性破坏的严重后果已经显露。同时,随着农膜使用量的逐年上升,非降解农膜破碎部分残留在地表和土壤中,不易分解,污染了环境。据统计,我市化肥使用中,氮肥施用量过大,钾肥施用量过低,全市有六个区县的化肥使用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警戒线。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保投入不足。多数农村没有垃圾填埋场或是垃圾填埋场比较简陋,一些村子没有污水排放设施,垃圾清运车辆数量不多,保洁人员以及垃圾桶的配备并未覆盖全部村庄,仅限于重点村镇,有待大面积推广,以及农村环保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等。
三、对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农村环保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根据专题调研的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环境意识。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和渠道,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形成人人珍惜环境、保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氛围。要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的相关内容编成农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通过举办文艺汇演、“下乡”等活动,寓教于乐,潜移默化,以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要在中小学校广泛开展生态环保教育活动,通过青少年文明素质的提高,带动家长,影响社会。要加强对农民等生产者的科技文化教育,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系列标准和生产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基本知识作为农技培训、“绿色证书”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农民逐步从传统的耕作方式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变。
(二)建立长效机制,完善监管体系。农村环保是一项跨部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到环保、发改、财政、农业、建设、卫生、水利、国土、林业、科技等部门。因此,要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农村环保机构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环境监管体系,环保机构要向乡镇、街办延伸,形成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办以及村组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根据受益者付费、破坏者赔偿、开发者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完善公平合理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研究制定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考核办法,把生态环境保护状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落实好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任务。积极探索加强农村环保自我管理的村庄保洁机制,鼓励、支持村民建立村规民约,增强村民的自主保护环境能力。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要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与诉求,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三)发展生态农业,重视科技支持。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从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积极发展良性循环的生态农业,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加强农药、化肥控制,坚决禁用超标农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扶持生产企业开发生产生物肥等新型高效肥料品种。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将清洁生产和废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大力扶持并建设一批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化废为利的生物科技企业,通过“压小上大、扶优汰劣”提升产业层次,延伸产业链条。推广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重视对塑料农膜的污染防治。采取适时揭膜技术,增加塑料地膜的回收率;要提倡使用可降解地膜,鼓励开发农膜再生加工技术。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四)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能力建设。市和区、县政府要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逐步增加农村环保的资金投入,加强能力建设,着力解决农村环境中的突出问题。要在财政安排、城建和预算内资金补助、各专项资金等向农村倾斜,围绕重点小城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民培训、产业引导等制定明确的支持政策,形成长效有力的支持新农村建设机制。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保工作,重点支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质改善和卫生监测、农村改厕和粪便处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及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开展。逐步建立“政府补助、部门帮助、社会支助、农民自助”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将资金更多地投入到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上。
(五)加强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农村环保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整治工作,明确整治的重点区域,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治规划和方案。一要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对农村普遍存在的“垃圾乱倒、粪便乱堆”等脏、乱、差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力求短期内见成效。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二要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垃圾处理系统,努力解决农村垃圾处理问题。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方式,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三要加强畜禽养殖集中整治。科学布局畜禽养殖场(点),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坚决落实养殖业禁建区、禁养区的要求;加强对畜禽养殖散养户的引导和扶持;把养殖与改善燃料结构结合起来,把农村污染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大力实施改厨、改厕、改圈,实现“一池三改”,推广“猪-沼-果”、“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等能源生态模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广秸秆利用、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措施,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四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示范村、生态村、文明村创建活动,出台支持创建活动的奖励办法,推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升农村环境面貌。对一些有条件的村镇道路两侧、房前屋后及废弃的晒场等裸露闲置地进行全面绿化或硬化,营造优美整洁的村居环境。
(六)加大监管力度,保障环境安全。在农村环保工作中,环保、水务、国土、卫生、农业、林业等各职能部门要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为目的,充分行使执法职能,认真履行督促职责,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矿产、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环境监测。努力实现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从源头抓起、由控制工业污染为主向控制工业和生活污染并重、兼顾农业污染控制转变,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工业污染向农业转移、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要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下大气力保护好农村的自然生态环境。
(七)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依法治理。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制定较早,其规定虽然适用于农村环境的污染治理,但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强,其侧重点是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境保护,对农村环保相对薄弱。为保证环保法律的有效实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农村环保事业协调一致的发展,完善农村环保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十分必要。因此,有关方面要研究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加快制定农村环境质量、人体健康危害等相关监测、评价标准和方法。抓紧研究拟订有关土壤污染防治、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在目前情况下,我市可考虑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或者规章,以确立“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原则。制定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以明确村民、村委会、乡镇管理部门在垃圾的清运、收集、贮存、处置过程中的责任和分工,使农村环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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