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以下条例就会收到国税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属于文书送达:
1、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3号)》第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2、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3号)》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帐簿的,税务机关自检查发现之日起三日内向纳税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文书送达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应当由本人直接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第一百零二条送达税务文书应当有送达回证,并由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
第一百零三条受送达人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签收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并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税务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零四条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有关机关或者其他单位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
第一百零五条直接或者委托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签收人或者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或者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挂号函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并视为已送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23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重新请一个懂会计的人来专职或临时做这项工作,税局肯定查了你们的账,不太满意,你就请人完善一下,过了税务关再说。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设置的。
适用范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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