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八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根据以上规定,中标无效就是废标。只要证明相关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就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废标。
参考资料: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大讲堂”和“政策法规”
采购中心中标后发现样品有问题,确有问题成立可以废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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