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岗位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并且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但未必一定一个月: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劳动者应该遵守。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如果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岗位,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辞退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一个月计算方式为自然月。
用工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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