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一下下面的范文
皖人办发〔2008〕79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准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等345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3号),安徽星星轻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徽商银行4个单位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站单位要根据原人事部《关于积极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发〔1999〕127号)和原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发〔2002〕75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博士后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队伍落实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细则,规范工作程序,逐步建立完善博士后管理制度。
二、要按照申报设站时提出的研究项目,抓紧与全国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联系,尽早确定联合招收单位,研究确立高水平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制定招收计划。
三、要按照公开招收、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进行认真遴选,要加强对博士后申请资格的审查,严格按规定条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要认真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工作,尤其要重视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逐步培养出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指导和监督,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进一步推动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发展。
各设站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博士后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为加快培养造就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跨学科、复合型、战略型和创新型博士后人才队伍,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