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财政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的通知是2014年发布的,依据是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
内容是:换证对象是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凡发证日期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含)的,均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随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即将取消,这项政策也会改变。通知肯定不是近期发布的。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通过,换证干嘛呀!去你发证的那个财政局盖个章就行了,还有你在哪里考的,现在有些地都不用盖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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