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查看原帖>>
董事会只是董事会内部召开董事会。
不用给所有的股东下通知。
有限公司董事会没有具体规定通知期限。
股份公司董事会应该提前10天通知。
公司法第110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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