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是通知企业关于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结果,通知书上会有企业名称保留期限,在这个期限之内企业起的名称会保留,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免得别人占用。超出期限后重新解冻,就是别人可以起这个名字,再去申请时,如果没被占用,可以重新办理。
拓展资料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第十八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参考资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中国企业登记网
你好,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是工商查名的通知结果,证明你公司名称已经被受理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登记内名预核字[ ]第 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
规定,同意预先核准下列 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金) 万元
(人民币),住所设在 的企业名称为:
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比例:
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至 年 月 日。在保留期内,企
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颁发营
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
(名称核准机关盖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注:1.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未到企业登记机关完成设立登记的,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
需延长预先核准名称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有效期延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
2. 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申请人
不得以企业名称已核为由抗辩企业登记机关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的审查。企业登记机关也不得以企
业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企业登记。
3. 企业应在企业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务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反馈给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备案。
未备案的,企业名称核准机关将对预核准名称作为超过保留期、未登记的作废名称处理。
4. 企业设立登记后,企业登记机关应将本通知书原件存入企业档案。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就是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7条,国务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作出核准决定的,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到拟设企业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六个月。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