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的原则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基层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大致有三种形式:一是属地管理,即基层党组织由所在地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二是行业管理,即基层党组织由本行业或本系统的上级党组织领导;三是按产权关系进行管理。基层党组织具体采用哪种形式,要遵循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有利于保证和促进本单位改革与发展,以及各项任务完成的原则来确定。
二、基本要求
(1)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
(2)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50人的,可以建立党总支;
(3)党员人数接近或超过100人的,可以建立党委;
(4)对于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如果不足6名党员,可不再划分党小组;
(5)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需要一段时间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成立不起来正式党支部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以由党员大会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成立临时党支部由基层党委批准。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由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发展。
(1)党支部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的几种情况
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这规定精神对党的基层组织也是适用的。这里所讲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遇到某些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全力以赴去处理的;任期届满时,正好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的;发现党的组织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整顿的等等。党支部如遇上述情况,报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此外,由于党员外出较多,召开党员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单位,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将党员大会适当提前或推迟到党员能相对集中的时候召开。
(2)党支部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需要履行的手续
党支部如需提前或延期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应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暂行条例》规定报上级党委批准。上级党委要及时批复。上级党委正式批复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将提前或延期召开的决定通知所属党组织和党员。
(3)党的支部委员会,未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擅自拖延换届选举时间的处理办法
党的支部委员会,未经上级党委批准,擅自拖延换届选举时间,是违背党的组织原则和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行为,一经发现,上级党组织应给予严肃批评,并可责令限期进行换届选举。对于情节严重的,对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党纪处分。
(4)关于延长换届选举时间的期限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其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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