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食品安全法》的确没有明确这样的条款。你可以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实际上, 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基本上是餐饮加工的一些要求,违反了就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或许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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