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的格式:
各种类型的通知各有不同的写法。以下介绍各类通知标题和正文的一般写法:
1.标题。通知的标题有完全式和省略式两种。完全式标题是发文机关、事由、文种齐全的标题,省略式标题则根据需要省去其中的一项或两项。省略式标题有如下三种情况:
(1)省略发文机关。如果标题太长,可省略发文机关。如“关于县级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这个标题便省略了发文机关。省略发文机关的标题很常见。如果是两个单位以上联合发文,不能省略发文机关。
(2)省略多余的“关于”和“通知”字样。发布性和批转性通知的标题由“发文机关+发布(批转、转发)+被发布文件标题+通知”构成。被发布、批转、转发公文为法规、规章时,一般应加上书名号,有时由于被批转、转发公文标题中已有“关于”和“通知”字样,或者被批转、转发的公文标题比较长,这时,通知的标题一般可保留末次发布(批转、转发)文件机关和始发文件机关,省略去多余的“关于”和“通知”字样。否则,就会出现一个标题中有多个“关于”和“通知”的现象,显得很长,读起来也拗口。如:“××县人民关于转发《××市人民关于转发〈××省人民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同志恢复名誉后享受××级待遇的通知〉的通知》”。这个标题有四个层次,用了三个“关于转发”,两个“的通知”,很不顺口。可把这个标题简化为“××县人民转发人事部关于×××同志恢复名誉后享受××级待遇的通知”。至于被省、地区等转发过的内容,可在转发意见中交待清楚。
(3)省略发文机关和事由。如果通知发文范围很小,内容简单,甚至张贴都可以,这样的通知标题可以省略发文机关和事由,只写文种“通知”二字。
2.正文。通知的正文主要包括原由、事项、要求三部分。主体在事项部分。下面分别介绍几种通知正文的写法:
(1)指示性通知的写法。指示性通知的正文,一般先写发文的原由、背景、依据;在事项部分,或写发布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办法、措施等,或写带有强制性、指挥性、决策性的原则(或指示性意见)、具体工作要求等。
指示性通知的事项,一般具有影响面较大、比较紧急和有一定的政策性的特点。
(2)批示性通知(批转、转发性通知)的写法。批转与转发性通知正文写法大体相同。可以把这两种通知称为“批语”,把被批转、转发的文件看做是通知的主体内容。批语的内容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说明批转的目的或陈述转发的理由;
2)对受文单位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要求;
3)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补充性的规定。
用通知批转或转发下级机关、不相隶属机关和上级机关的公文时,对被批转和转发的文件已起到了一种公布、认可或的作用。从构成上看,这种通知由批语部分和批转或转发文件组成,批语和被批转或转发文件都不能单独作为一份文件。如果批语脱离被批转或转发文件,没有实际依托内容,不能单独行文;如被批转或转发文件离开批语则不能纳入通知的内容,不能体现发文单位的意图,没有批语予以的权威性和合法地位。
(3)事项性通知的写法。事项性通知正文的写作,要使受文单位了解通知的内容(即事项),以及做什么,怎样做,有什么要求。正文一般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开头,一般是说明为什么要发此通知,目的是什么。?
第二部分是主体,即事项部分,将通知的具体内容一项一项列出,把布置的工作或需周知的事项,阐述清楚,并讲清要求、措施、办法等。这类通知多数用于布置工作,因此也有人称之为“工作通知”。?
第三部分是结尾,多提出贯彻执行要求,如“请遵照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请研究贯彻”等习惯用语,也有的通知结尾不写习惯用语。
写事项性通知,要开门见山,忌转弯抹角。在叙述事项时,要突出重点,把主要的、重要的写在前面。根据需要,主要的内容可详写,讲清道理,讲明措施,次要的内容则尽量简略,扼要交代即可。在语言表达方面,通知主要以叙述为主,对下级单位提出要求。有时可以适当做一些分析、说理。但通知中的说理不像议论文的说理那样要有严密的逻辑性,只要抓住关键问题,用简洁的语言把道理阐述清楚即可。
(4)知照性通知的写法。知照性通知的正文,只要写清楚行文的依据、目的和事项即可。要求文字简练、明白。
(5)会议通知的写法。会议通知依据其不同类型,有不同的写法。通过文件传递渠道发出的会议通知,一般应写明召开会议的原因、目的、会议名称、主要议题、到会人员、会议及报到时间、地点、需要的材料等,通常采用条文式写法,要求内容周密、语言清楚、表述准确,不致产生歧义。
供机关、单位内部张贴或广播的周知性会议通知,正文开头可不写受文对象,应在通知事项中说明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准备材料及出席人员等。语言力求简短、明白。
(6)任免通知的写法。任免通知的写法比会议通知更为简单,一般的固定格式是:按任免决定写上任免人员即可。
时间、地点、会议内容、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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