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依法可以制定催告通知书,并送达,告知其期限
强制执行通知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三者的顺序如下:
依次是: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强制执行通知书。
强制执行通知书是对被执行人下达的,一般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下达的法律文书。比如城管下达强制拆除通知书,安监、卫生等等行政部门的处罚强制执行通知书等。
行政强制执行书,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所下发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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